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1/2/19 16:46:17
目前,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主要有三个思路:
一是改变传统资金筹集方式,强调市场化筹资。主要侧重于从政府供给与筹资一体化的传统资源分配模式向供给方与生产方分离模式转变,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信贷融资等政策实现对市场主体的资金支持,并通过建立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等探索市场化融资渠道。
二是强调市场化运作,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主要侧重于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通过“需求管理”或分层分类方法来实现市场细分,并借助市场定价、信息网络技术等手段或载体实现服务供需匹配,提高养老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三是增加市场供给,强化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主要侧重于倡导养老服务事业向养老产业转变,通过养老服务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调整,打造上下游产业链以及线上线下产业集群,实现市场的丰富化和多元化。
可以看出,养老服务的市场化改革终究要回到养老服务由谁提供(即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如何提供(即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提供什么(即养老产业的发展)等几个基本问题上来。
1.由谁提供:市场主体角色定位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养老服务都是由政府包办或政府绝对主导的,主要针对鳏寡孤独等弱势老年人,将其纳入政府供养。尽管“福利多元主义”或“混合制”的发展思路已经成为各界共识,但是养老服务属于福利产品的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使得对于社会主体的政策优惠往往难以真正落实。
营利性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地位更是被淡化和模糊化(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养老服务的程度非常有限。这一点可以从民营养老院的发展得到验证。民营养老院在整个养老机构中承担的比重不足20%,且大多数提供的是中高端服务。这种对于营利组织功能和作用的不正确认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服务的供给数量和质量。
因此,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为此,政府不断寻求制度环境的优化,确立社会力量尤其是民营机构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主体地位:
第一,不断摒除体制和机制障碍,积极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养老,并保障其在养老服务中合法、平等的市场地位。按“非禁即入”原则,不断降低门槛和条件,为社会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鼓励民营机构与公办机构平等竞争,如统一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以避免不平等竞争。
第二,改革传统的政策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参见民发〔2015〕33号文),支持品牌和连锁化经营,并在建设资金、土地征用、税收、信贷、医保报销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如在中央财政资金方面首次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要求基金有商业投资回报。
第三,不断提升社会主体的服务能力。通过培育、扶持、监督和反馈机制的构建,提升社会主体市场生存能力,并依靠末位淘汰机制来实现有序竞争。
2.如何提供: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基础地位
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中,一直存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供给和需求结构性不匹配等问题,这与政府行政主导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密切相关。政府行政手段和资源的不足导致养老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对接错位,极大地影响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相比之下,市场对于需求的敏感性使其具有先天的优势,其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能够自动调节养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同时市场机制以等价交换作为基本准则,其内在逻辑要求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从而能够更好地体现福利权利与责任义务的统一。基于此,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需要突出市场的基础地位,以改进资源的配置效率。当前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挥市场在获取需求信息、手段和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积极推进社会主体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基于智慧养老在实现服务供给和需求匹配方面的特殊意义,政府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和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参见国发〔2013〕35号文)。
第二,政府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建设发展养老机构,并进一步尝试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第三,尊重价值规律,实现市场定价。政府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价格机制调整,要参照机构成本核算,实现统一的补贴标准,面向市场收费。居家养老服务则按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高低实现综合定价,寻求服务价格透明化。
3.提供什么:养老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服务框架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覆盖的主要是独居、空巢、失能、低保等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的服务内容则是以家政为主的生活照料服务。
其中,养老机构招收的大多是具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年人,以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主,辅以医疗看护、情感慰藉等内容;社区养老主要为居家养老提供社会化支持,以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载体,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居家养老则以上门家政服务为主,辅以家电维修、陪医问药、情感慰藉等服务。
总体来讲,老年人急需的上门医疗、护理以及旅游、养生、娱乐等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相对比较缺乏,同时跟养老产业相关的异地养老、老年旅游、养生等产品也还处于起步阶段。
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
第一,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地方“先行先试”,丰富养老服务市场。如北京、上海等多个省市制定了老龄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其中北京在2013年时已有1/3的养老机构开始推行标准化服务,极大地推动了老龄产业的发展。政府还鼓励各地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家政服务企业积极承担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形成以家政服务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政府协助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链和一体化的服务网络。政府积极推进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特色产业集群以及医药、医疗器械、绿色食品等产业集群的发展,围绕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康复陪护、旅游度假等重点,推进服务功能的整合,同时积极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培育和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和品牌,并以居家服务为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网络平台,打造线上线下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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